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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新财企〔2011〕197号),经委托中介机构审核,自治区1095个企事业单位(含团体项目参展企业)申报的1277个项目材料符合规定。现拨付你地区2013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
请各地州市财政局收到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拨付企业,保证专款专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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