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信部 财政部办公厅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04    浏览次数: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各行办:

  现将《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文)转发你们,请结合《关于做好2014年第二批自治区中小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经信企业〔2014〕140号)一并贯彻执行。

  项目申报单位可自行选择申报国家或自治区项目,但不得重复申报。各地经信委(经委)、财政部门报送国家项目不受名额限制,请于5月6日前向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报送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一式7份(自治区经信委6份、财政厅1份),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不再予以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  张哲  孙菡

  电话:0991—4523449  0991—4523430(兼传真)

  电子邮箱:xjzxqyj@163.com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崔鲁新

  电话:0991—2816324  0991—2826453(兼传真)

  电子信箱:xjczqyc@sohu.com

  附件:工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文)

  

 

 

附件: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doc
附件2.xls
 

自治区经信委                    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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