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各行办:
现将《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文)转发你们,请结合《关于做好2014年第二批自治区中小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经信企业〔2014〕140号)一并贯彻执行。
项目申报单位可自行选择申报国家或自治区项目,但不得重复申报。各地经信委(经委)、财政部门报送国家项目不受名额限制,请于5月6日前向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报送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一式7份(自治区经信委6份、财政厅1份),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不再予以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 张哲 孙菡
电话:0991—4523449 0991—4523430(兼传真)
电子邮箱:xjzxqyj@163.com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崔鲁新
电话:0991—2816324 0991—2826453(兼传真)
电子信箱:xjczqyc@sohu.com
附件:工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4〕65号文)
附件: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doc
附件2.xls
自治区经信委 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