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乳制品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5    浏览次数:3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根据2012年能力验证计划的安排,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于前期组织开展了乳制品检验能力验证,并印发了《2012年乳制品检验能力验证结果通报》(鲁质监认便字(2012)318号)。针对此次能力验证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有些实验室的检验结果出现离群的情况, 省质监局决定于近期开展乳制品检验的第二次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单位和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的技术实施单位是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质检院”),由其负责样品的发放,并分析汇总检测结果。能力验证的项目为乳制品中的:蛋白质、脂肪和三聚氰胺。

  二、参加单位

  第一次能力验证存在离群值和应参加未按规定参加的实验室(含未报结果单位,名单见附件6);其他实验室自愿参加。

  三、时间安排

  各有关实验室请于2012年9月12日前将《2012年乳制品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4)传真至省质检院,由省质检院以特快专递方式将样品寄出,样品发放时间计划在9月20日。各单位领取或收到样品后,要立即检查样品状态,并填写《2012年乳制品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附件5),然后于收到样品后当天将确认函传真至省质检院(附件5随样品发放)。

  检测结果(含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复 印件)务必于2010年9月28日前以特快专递邮寄至省质检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2012年乳制品能力验证”字样。

  省质检院于2012年10月24日前完成检测结果的统计和汇总分析,编写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并报省质监局认证处。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检测要求的统一和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各参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2012年乳制品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参试指导书》(附件2)的要求进行检测,并认真填写《2012年乳制品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3),检测结果报告单的信息必须齐全,按时上报。对上报结果不符合要求和过期不报的单位,其能力验证的结果均视为不合格。

  五、其他事项

  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需交纳必要的费用,用于活动的组织、样品的制备、传递、检验分析、资料的印制等。

  联系人:张喜琦、王骏

  电话/传真:0531-89701895/89701893。

  附件:乳制品附件1-6_1_改.doc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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