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 肃 省 农 牧 厅
甘农牧函〔2013〕521号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组织申报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的通知
各市、州农牧(农业)局(委):
为进一步探索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式和制度,深化和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根据农业部的安排部署,2012年我省在民勤、泾川、安定3个县(区)进行了试点,2013年又在肃南等8个县(区)进行省级试点,2014年将进一步扩大试点,再行择优推荐确定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任务
依托主导产业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逐步建立教育培养、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等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为全面开展该项工作打好基础,并培养认定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二、申报条件
(一)试点县条件
1、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承诺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组织领导机构,协调农业、教育、土地、财政、金融、保险等相关部门合力推进试点;在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扶持政策方面有较为统一的配套政策;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2、县农业主管部门对试点工作积极性高,能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有关业务单位形成工作合力;为培训机构创造工作条件,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依托机构农广校机构独立;教学设施齐备,具备承担农民教育培训任务的师资队伍和实训条件;在以往农民培训中成效明显,具有较强的示范性。
(二)整体推进市条件
1、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推进试点,已经出台或将要出台相关意见或规划、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在教育培训制度、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扶持政策方面有全市较为统一的配套政策,财政投入力度大,能支持指导所辖县的试点工作。
2、农业主管部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高度重视,能够按照《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加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建设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甘农牧发〔2013〕290号)文件精神,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设方面有推进措施和资金支持。
3、全市所辖三分之二的县(市、区)具备试点县条件,并能按时完成试点任务。
三、申报数量
2014年,我省推荐国家级试点县不超过10个,省级确定试点县10个左右。各市、州农牧(农业)局(委)按照申报条件,在县级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可择优推荐1个县(区)作为国家级试点县,推荐1个县(区)作为省级试点县。国家级试点县原则上从2013年省级试点县中推荐。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县级试点条件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报市(州)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研究后,于2014年1月15日前连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推荐名单汇总表》报送至省农牧厅科教处。
符合申报整体推进市试点条件的市农业主管部门在市政府同意后,直接向省农牧厅上报申请报告。
联 系 人:张金福
联系电话:0931-8179281(兼传真)
通讯地址:兰州市平凉路106号
邮政编码:730000
附件: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推荐名单汇总表
甘肃省农牧厅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