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3    浏览次数:6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水产、果业、蔬菜、茶叶)局(办):

  为进一步做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经研究,江西省2013年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行公开申报,现将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主要扶持水稻、柑橘、渔业、柑橘和茶叶五大产业。请按照项目指南中对项目单位的有关要求,由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避免无效申报。各地要引导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组织开展申报。要加强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菜篮子”产品生产等相关政策衔接,统筹主导优势产业协调发展。

  二、申报条件

  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市县财政必须安排现代农业专项资金,与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捆绑使用,用于所扶持的主导产业。同时,要以立项扶持的主导产业项目为平台,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支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统筹用于现代农业项目建设。

  3、项目实施必须落实建设主体,增强建设主体的责任感,充分调动和发挥建设主体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4、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后管护责任。要明确管理主体,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

  5、符合各产业项目建设基本要求(具体见附件)。

  三、根据项目指南,各项目单位要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主导产业发展状况、现有支持政策、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资金投入概算(总投入、地方投入和申请中央财政投入情况)、资金整合方案、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的环节、组织保证措施、年度项目任务完成时间和项目预期效益等。

  资金整合方案要重点明确整合支农资金的渠道(包括纵向—省、市、县各级,横向—县级各部门)、具体名称和具体数额。对资金整合方案不明确的,不予立项。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选取项目实施地点,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认真填写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基本情况表(附件6),地点不落实,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的,一律不得申报。

  四、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县(市、区),不得申报:

  1、在各级审计、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审计检查中发现重大违规问题、性质恶劣的2008-2012年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县;

  2、2012年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绩效考评排名靠后的项目实施县;

  3、2012年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工程未完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县。

  五、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汇总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于5月10日前联合行文向设区市财政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设区市财政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5月20日前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提出项目申请并附各项目县(市、区)实施方案。单独行文或超过上报时限原则上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农业处  周哲郑  0791-87287583

  省农业厅计财处  李小明  0791-86261267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

2013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
1、2013年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稻项目申报指南.doc
2、2013年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柑橘项目申报指南 .doc
3、2013年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渔业项目申报指南 .doc
4、2013年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蔬菜项目申报指南.doc
5、2013年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茶叶项目申报指南.doc
6、2013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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