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3年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7    浏览次数:6

赣质监质字〔2013〕4号

  各设区市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加快推进我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讲诚信、重质量”,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凡在江西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注册商标,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且在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中的信用记录良好的制造业企业,均可申报质量信用AAA级企业。

  (二)申报条件

  1.达到大中型企业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的要求。

  2.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或本行业管理体系认证。

  3.下列企业不纳入质量信用AAA级企业申报范围:

  (1)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2)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企业;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矿山井下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4)2011、2012年被认定为“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的企业;

  (5)其他不宜认定为质量信用AAA级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和进度安排

  (一)企业申请(2013年5月6日—6月5日)

  企业参考《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评价细则》(见附件1),在自愿的基础上向所在地设区市质监局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申请表所列证明材料,于6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文本和Word文本各1份)报所在地设区市质监局。

  (二)地市推荐(2013年6月6日—6月17日)

  各设区市局接受企业申报后,立即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推荐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6月17日前与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文本和Word文本)一并报省局质量处,逾期不接受申报、更换材料。

  (三)资料审查(2013年6月18日—6月30日)

  省局质量处汇总各地申报材料,对企业的申报资格、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确定初审名单,并分送至相应的专业评审组进行审查。

  (四)征求意见(2013年7月1日—7月31日)

  将通过审查的申报企业有关情况在江西质监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向工商、税务、银行、环保、安监、检验检疫等省直有关部门及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征求意见。

  (六)意见核实(2013年8月1日—8月10日)

  对网上公示异议和有关单位反馈意见进行核实,形成拟认定为2013年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的名单。

  (七)会议审定(2013年8月11日—8月31日)

  将拟认定企业名单及异议、意见的核实情况提交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八)公告和表彰(2013年9月)

  公告和表彰2013年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开展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信用江西”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大质量诚信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引导企业诚信自律,营造“诚实经营、以质取胜”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协调配合,落实专人负责

  各地要切实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建立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抽调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同志开展本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信息核实和跟踪监管工作,推动企业质量信用AAA级企业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服务企业

  各地要及时掌握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变化情况,并及时向省局质量处反馈。省局将根据有关情况对企业质量信用等级适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帮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

  (四)强化责任意识,严明工作纪律

  各地要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禁向企业收费或搭车收费。要注意严守企业商业机密,不得将企业申报信息外泄,不得擅自发布企业质量信用等级信息。

  附件:1.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评价细则

  2.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申请表

  3.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

江西省质监局

2013年4月27日

  附件1: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评价细则.doc
  附件2: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申请表.doc
  附件3: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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