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参加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商品贸易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8    浏览次数:13

皖商明电〔2013〕99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各进出口企业:

  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定于2013年9月上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行。今年是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10周年。本届博览会将紧扣“区域合作发展——新机遇、新动力、新阶段”重点主题,围绕农业、金融、技术转移、环保、基础设施、物流、体育、粮食安全、传媒、文化、出版、智库、传统中医药、药品安全、职业教育等领域, 举办多领域会议论坛和交流活动,丰富1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内容,为双方全面持久稳定的友好关系提供更好的机制保障。

  根据省政府相关批复,本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已列入我省今年参展计划,将组成安徽省政府及经贸代表团参展参会。为更好地组织我省企业参加本届博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览会基本情况

  (一)时间及地点

  2013年9月3日—6日;主会场为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分会场为广西展览馆和南宁华南城。

  (二)展示内容

  本届博览会共设商品贸易、投资合作、先进技术、服务贸易和“魅力之城”五大专题。

  1.商品贸易专题。

  (1)东盟商品展区。

  品牌展品、农产品食品、家具家居、工艺品及珠宝饰品、日用消费品、服务业产品、大宗原材料。

  (2)中国商品展区。

  下设七大展区,重点展示内容为:

  ①工程机械及运输车辆展(室外展区):工程机械、运输车辆。

  ②食品加工与包装机械展:食品加工机械、食品包装机械。

  ③电力设备及新能源展:发电设备、输配变电设备、电气自动化设备、电线电缆。

  ④电子电器展:通信设备、绿色小家电、新能源产品。

  ⑤建筑材料展:辅装材料、门窗幕墙、卫浴产品、新型环保建材。

  ⑥农业展(分会场,广西展览馆):东盟食品、农用生产资料、农产品、包装食品、农业服务机构、农用机械。

  ⑦轻工展(分会场,南宁华南城):国际商品、文创产品、电子消费品、工艺礼品。

  2.投资合作专题。

  (1)国际经济合作展: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资源开发、信息科技、能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东盟园区招商等。

  (2)会期活动: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圆桌会、产业园区大会、基础设施合作论坛、中国—东盟经商参赞与企业交流会、东盟10国投资推介会、中国重点省市投资推介会、跨国企业投资意向说明会、投融资项目对接会、项目签约仪式、连锁企业加盟投资意向说明会等。

  3.先进技术专题。

  (1)重点展示中国创新科技成果、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技术、光机电与电子信息技术、现代农业技术以及东盟国家科技项目。

  (2)举办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

  4.服务贸易专题。

  (1)重点展示企业金融服务、旅游服务及服务外包等内容。

  (2)举办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系列活动、投资中国—企业股权(债权)投融资交易会、旅游合作洽谈会、企业服务外包宣讲及对接洽谈。

  5.“魅力之城”专题。

  第十届博览会重点主题为"区域合作发展—新机遇、新动力、新阶段"。11个主办国将选择在区域合作领域具有合作商机和发展潜力的城市作为本国"魅力之城"进行展示,并在会期举办相关主题及城市交流活动。

  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魅力之城”已确定的城市:中国南宁市,文莱斯里巴加湾,柬埔寨磅同省,印度尼西亚日惹特别区,菲律宾伊沙贝拉省,新加坡。

  二、展位费用

  (一)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标准展位:8000元/个。

  广西展览馆、南宁华南城(分会场)标准展位:4000元/个。

  (二)净地(36平方米起租)

  室内净地:800元/平方米(分会场400元/平方米)。

  室外净地:400元/平方米。

  参展商自行承担特装展位所需的电费、展具费、清洁费、安装费等费用。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主动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此平台开拓东盟自贸区新兴市场,提升出口质量和规模,积极扩大进口,推动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全面拓展我省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关系。

  请各市商务局落实专人,统一组织有意与东盟国家开展投资合作、劳务合作的企业参展参会,并于7月15日前将“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附件1)和“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 (附件2)报我厅促进局。联系人:邢怡;电话:0551-63540216,传真:63540237。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
  2.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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