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质监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质监局,自治区石化行办,新疆钢铁协会:
为强化能耗限额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制定了《电石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2014-2015年)》和《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2014-2015年)》,下发了《关于印发电石 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4〕7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做好我区电石、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质监局要组织本地区所有电石、铁合金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按照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自查指南进行自查,编写自查报告,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自治区经信委、质监局各一份(含电子版)。自查未达标的企业应同时提交整改方案。
二、自治区经信委、质监局在全面审核企业自查报告后,将组织相关单位于2014年9月底前对所有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三、经核查超能耗限额的、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超能耗限额的电石、铁合金生产企业,自治区经信委、质监局将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议列入2015年度电石、铁合金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
自治区经信委环资处 加 纳 0991-4523691
电子邮件:jmwhzc@126.com
自治区质监局计量处 刘占忠 0991-2845962
电子邮件:liuzz2845962@163.com
附件:
附件1自治区电石生产企业名单.doc
附件2自治区铁合金生产企业名单.doc
附件3工业和信息化部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电石 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rar
自治区质监局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