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调查的通知》(财办综〔2013〕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和残联应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按时保质,共同完成好本次调查工作。
二、《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表》(见附件一)采用EXCEL电子表格采集、处理数据,报表数据单位为万元,请进行舍位平衡后以整数填列,并确保表内勾稽关系正确。报表合计和2011年、2012年结余项目指标均已设置自动运算公式,不得修改或直接填列数据。电子表样在省财政厅FTP服务器(ftp://10.108.0.5/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非税处下发文件资料库)内,请设区市财政局负责下载,并转发所属县(市、区)填报。本表数据应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度决算和相关资料分析填列。2010年结余项目指标填列时应包括以前年度滚存结余资金。
三、各设区市负责收集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出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管理办法的复印件,汇总《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表》,并根据本级和各县(市、区)提交的调查资料,形成本设区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调查报告。上述纸质材料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后装订成册,于4月12日前,报送省残联就业服务中心(联系人:陶勇,办公电话:0791-86706081,传真电话:0791-88313207),报表和调查报告均需签章。同时,报表和调查报告电子文档上报至省财政厅FTP服务器〔FTP://10.108.0.5/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各地市上报调研资料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调查文件夹〕内,文件名统一为:“设区市名称(某某市) 残保金调查”。
附件:1.《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表》
2.《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调查的通知》
附件1、2合表.xls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