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北省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16    浏览次数:6

冀高认办〔2011〕5号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河北省2011年高新技术企业

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石家庄高新区、保定高新区、唐山高新区、燕郊高新区: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要求,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对2008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经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二、复审条件

  参加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认定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的各项条件,评分标准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相同。

  三、复审材料上报时间

  今年复审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复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第二批复审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9日。复审范围内的企业可在两批中任选一批次申报。

  四、申报步骤

  (一)网上注册

  1、对于2008年申请认定的企业,用户只有一个注册号(22位),无用户名和密码,不能重新注册,需重新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2、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的方法:企业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首页右上角【企业申报】,再点击【密码找回】,输入注册号、法人代码、税务登记号,输入完成后按提交,系统会发一个链接到联系人的邮箱,在30分钟内进入邮箱使用该链接,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注意:企业输入注册号、法人代码、税务登记号时需与2008年申请时填写的信息一致系统才能通过(2008年注册时法人代码的最后一位之前一般没有加“-”)。

  3、对于丢失注册号或者需要修改联系邮箱的企业,请提交申请,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与所在市科技局、高新区联系。所在市科技局、高新区审核后于6月22日前汇总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反馈注册号。

  注意:修改的联系邮箱建议使用在常见社会公共网站(如126、163、sina、sohu、yahoo等)注册的邮箱,尽量不要使用企业网站的邮箱。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请书(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自动生成);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须扫描作为网上附件上传);

  3、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须扫描作为网上附件上传);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以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及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的说明材料(须扫描作为网上附件上传);

  6、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须扫描作为网上附件上传);

  7、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部门、所得税征收方式,说明是否有税收不良记录。

  (三)材料装订

  1、材料装订顺序为:

  (1)总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和专项审计报告。

  (6)其他证明材料。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规定的6项认定条件,逐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要求A4纸双面打印按书籍式装订成册(审计报告可单面),每册厚度不超过3cm,若有超过可分册装订。

  3、将企业名称及领域代码(如:四(一)1)印在书脊上。

  (四)上报归口部门

  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两份及电子光盘一份报企业所属市科技局、高新区经发局。

  五、复审企业更名有关事项

  复审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需要同时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企业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材料。

  六、其他

  请各市科技局、高新区对复审材料认真初审,将知识产权、所属领域、所得税税收部门等情况汇总填写《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汇总表》,截止日前将汇总表(纸质材料、电子版)及企业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两份、光盘一张)报省科技厅高新处。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列表:

  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doc

  2: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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