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农业系列和农机化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5    浏览次数:4

  各市农委(农机局),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41号)要求,现将我省2013年度农业系列和农机化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省农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机械化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13〕193号)执行。

  二、材料申报

  各地个人申报材料由市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统一审核报送,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报送,省农委所属事业单位须在相应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组织审核申报。

  (一)单位报送的材料:

  1. 各市人社部门、省直单位人事部门、省农委所属事业单位出具的委托函1份(务必注明是否评聘结合)。

  2.各市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单位人事部门《2013年申报高级农业(农机)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dongmeixu2006@126.com和yepezhang@126.com。

  (二)个人报送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版)一式3份(贴近期2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2.《2013年申报农业(农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申报农业系列高级职称人员一式25份,申报农机化工程副高级职称人员一式20份。

  3.《直接(破格)申报评审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4.《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1000字左右。

  5.证书、论文和著作:

  ⑴证书、论文和著作等复印件一套。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聘期中断要说明原因)、成果奖励证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复印件(著作提供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复印件,论文全文复印)和未公开发表的学术会议交流的专业学术论文(提供组织单位通知和论文集原件)、专业技术报告、实验报告原件等装订成册,由各市人社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确认。

  ⑵证书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原件,经市人社部门、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退回本人保存备查。

  6.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原件各一份(指免试人员)。

  7.公示证明一份(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公示,并如实出具公示情况证明)。

  8.《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一份(申报人未签名无效)。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之一者,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将按照有关规定,除对申报当事人在全省通报批评,取消其6年(含当年)申报资格外,还将通报所在市、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及审核人。并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对职称申报工作中严重失职的当事人调整工作岗位,严重违纪者给予纪律处分。

  2.申报专业工作年限统一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3.所有打印件和复印件除有要求外,统一使用A4型纸张。

  4.报送材料时,每人提交近期2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申报表中照片同底)。评审费、面试答辩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2号文件执行,每人400元。

  5.申报材料上报时间为2013年8月20日-8月31日,由各市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提前预约,统一集中报送省政务中心农委窗口验收,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 0551—62999814、62999813;联系人:许冬梅、万馨,地址:合肥市太湖路和马鞍山路交口)。

  6.申报人员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7.本文及有关文件、表格请在“安徽农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和资料下载栏查询、下载。

  附件: 2013年申报高级农业(农机)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7月3日

  省农委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农业系列和农机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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