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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3    浏览次数:4

陕农业办发〔2013〕75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2013〕10号)和《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农办科〔2013〕30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今年计划遴选创建30个部级“美丽乡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的申报主体是村、乡(镇),鼓励符合以下条件的村或乡(镇)优先申报。

  (一)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和乡村文明基础良好;

  (二)人文风貌或自然景观等方面有一定特色;

  (三)申报主体和当地政府开展创建的积极性高;

  (四)对照《“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见附件1),通过创建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二、申报程序

  按照“创建单位申请,县级农业部门推荐,市级农业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一)申请。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填写“美丽乡村”创建申请表(见附件2)。申报主体是村的,申请表须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申报主体是乡(镇)的,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二)推荐。县农业局对申报主体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并以县农业局正式文件一式五份报市农业局。

  (三)审核。市农业局对各县上报的申请表依据活动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各市(区)实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以市农业局正式文件一式四份报省农业厅。

  (四)复核。省农业厅统一组织对各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统筹确定我省申报对象,并报送农业部。

  农业部组织专家研究确定“美丽乡村”创建单位,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名额

  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共遴选创建30个部级试点乡村,其中上半年遴选9个,下半年遴选21个。各市(区)要基于不同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类型等实际,按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推荐创建试点乡村,不得超额申报。

  四、申报时间

  各市(区)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一式四份报送省农业厅科教处(同时报送电子版),其中上半年申报材料于2013年5月30日前报送,下半年申报材料于2013年8月10日前报送。同时,结合“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深入推进,还将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典型人物推介活动(推介方案见附件4)。

  五、有关要求

  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好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对象符合要求,确保申报内容属实、创建内容重点突出和科学合理,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合理。

  联系人:申  巍  王晨光    电话:029-87321782

  E-mail:nytshenwei@126.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习武园27号省农业厅科教处(请在信封注明“美丽乡村申报材料”)。

  邮政编码:710003

  附件:1. 陕西省“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

  2.“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申请表

  3. 全省“美丽乡村”申报名额分配表

  4. 陕西省“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典型人物推介方案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附件一.doc

附件二.doc

附件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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