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信环资〔2014〕3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财政局,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有关高效照明产品中标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99号)要求,为完成国家下达我区2014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任务,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决定在全区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国家下达我区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任务为400万只,其中,小功率紧凑型节能灯220万只,大功率紧凑型节能灯 120万只,双端直管荧光灯60万只。根据各地州市上年度推广情况,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确定了自治区2014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计划(见附件1)。请各地经信、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中标企业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推广工作。
二、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原则上,紧凑型荧光灯(节能灯)产品不在城市地区推广,全部面向县级及以下农村地区。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对贫困地区、困难人群加大补贴支持力度。
三、下达各地州市的推广计划为建议推广量,无法完成计划的地区可申请调减,多出的数量调增给有需求的地区。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保障推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防止弄虚作假、倒买倒卖等现象。
四、为保证推广工作顺利开展,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设立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节能监察总队。
五、联系方式
推广办公室
联 系 人:肖莉莉
通讯地址:乌市友好南路179号
联系电话:0991-4520673 18167909911
传 真:0991-454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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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0991-452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