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
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规划纲要(2011-2020)》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指南》和《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和推荐。
二、申报程序
1.由申报单位负责编写《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和《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等有关材料。编制的《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土地管理、水资源综合利用、农业产业发展等政策,经园区所在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批准。
2.申报工作由各地州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经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审定后报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与城乡科普处)。各地州市推荐申报数不超过1个。
三、申报材料
1.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
2.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3.相关附件。
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指南、管理办法、申报表格见附件。
请各地(州市)科技局认真组织园区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编制“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做好推荐工作。申报材料(一式10份)请于2014年3月24日前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与城乡科普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艳娜 潘志军
联系电话:0991—3822204,3828889
地 址: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53号 邮编830011
电子邮件:ncc3822204@126.com
附件: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指南、管理办法和申报模板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