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合同到期的自治区创新基金项目必须组织验收。为做好到期的2012年度自治区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合同到期的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项目合同书和预算书下载并填写《自治区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撰写项目工作总结,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附件。
2。请各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依据《项目验收汇总表》,及时督导所辖地区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完备项目验收资料,于1月30日前,将《项目验收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报送我办。如项目申请延期,请在汇总表中标明并将企业延期申请及地州科技局意见一并报我办。我办将于2月中旬组织区内有关专家赴各地州市实地验收或进行集中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请各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到期的自治区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工作予以重视,做好项目验收资料形式审查,并出具项目实地勘察意见。
4。《自治区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自治区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材料具体要求》、《自治区创新基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样本)》见附件。
联系人:王蓓蓓、孙文婷、周婵
联系电话:0991-3824870、3832818
电子邮箱:xjcxjj@126.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53号自治区科技厅400室
附件:1. 自治区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2. 自治区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材料具体要求
3. 自治区创新基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样本)
自治区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
附件2:自治区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具体要求.doc
附件3:自治区创新基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样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