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节能函〔2013〕733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0〕53号),在工业领域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节能服务公司,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工业节能,我委决定征集一批主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服务的公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以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营业务的节能服务公司;研发制造节能技术、产品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广的企业(以下均简称为节能服务公司)。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相应的专职技术人员,拥有节能技术、产品或系统节能整合能力,经营业绩良好。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技术、产品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并附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信息表(附件2);
(二)法定代表人和专职技术人员相关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三、征集程序
(一)基于自愿原则,符合征集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将申报材料提交公司注册地所在市或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二)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后,汇总报送省经信委。
(三)省经信委组织复审,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及其技术产品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展示。
四、报送时间
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于2013年7月22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汇总报送省经信委(节能处),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电子版。
联系人:崔翔,联系电话:0551-62871859;电子信箱:jieneng@aheic.gov.cn。
附件:1.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信息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7月1日
1.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doc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