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新经信企业〔2013〕55号
转发工信部关于加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示范平台管理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信部《关于加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3〕7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真进行总结,并按规定填报附件,经汇总审核后,于每年1月20日前报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
联 系 人:王莉 王涛
联系电话:0991-4523449 4523436(兼传真)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示范平台管理通知-附件1.doc
2.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示范平台汇总表-2.xls
3.服务满意度测评表服务满意度测评-表3.xls
4.示范平台检查评价意见表示范平台检查评价--表4.xl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2月6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