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信电力〔2013〕5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工业局)、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华电新疆公司、国电新疆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开发公司、中电投新疆能源公司、大唐新疆能源开发公司、驻疆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新疆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委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