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法函〔2013〕494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兽医局、畜牧水产局):
为了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农业部《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我委继续对全省新申领农业执法证件人员统一组织考试(考前培训由各市农委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畜牧)管理机构、依法受委托执法的农业(畜牧)管理机构中正式在编并从事农业(畜牧)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反映,没有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
3.业务能力强,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热爱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
4.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经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并已取得官方兽医资格的考生自行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其余考生由县(市、区)农委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登录网上报名,每县(市、区)最多不超过5人。县(市、区)农委统一报名后请立即将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我委法规处(传真:0551-62624267)。
统一报名时间为2013年7月23日9:00至7月29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可于7月24日至30日在网上查询报名审核结果。
三、考试
考试定于8月10日在合肥举行,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于8月7日至10日直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满分100分。考试内容:《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以及农业部规范执法行为“六条禁令”。官方兽医加试《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
考生可于8月20日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四、资格审查
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考试合格者(官方兽医除外)自行在网上下载《安徽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认真填写后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后统一报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新申领证件人员汇总名单,报我委制发农业行政执法证件。
官方兽医考试合格者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报我委制发证件。
附件:1.安徽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
2.新申领农业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汇总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7月1日
附件1
安徽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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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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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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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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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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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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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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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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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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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执法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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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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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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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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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新申领农业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市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工 作 单 位 |
申报执法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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