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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创新基金立项项目合同签订和项目过程监理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4    浏览次数: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科技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科技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技局:

  近日,科技部、财政部发布了201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拟立项项目的公告,将启动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签订及资金拨付工作。创新基金合同是项目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为确保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严肃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做好项目后期监理及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签订

  1.2013年,在各地州市科技管理部门的组织推荐下,我区共有134个项目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拟立项项目公示。今年,国家明确要求无地方配套项目将暂缓国家创新基金合同签订工作。目前,我办已将各地州获2013年国家创新基金公示项目汇制了项目清单(见附件1),请各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完备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地方配套确认汇总表》中地方立项情况(见附件2,自治区创新基金立项情况已标注),于10月19日前将《地方配套确认汇总表》和相应地方科技计划立项文件(自治区创新基金立项计划大表除外),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二份上报我办。

  2.国家创新基金合同签订工作拟定于10月下旬正式启动。合同签订时需登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点击“创新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签订(网络系统现尚不能使用,正式开通后将及时通知各地州市科技管理部门)。项目合同涉及的主要技术路线、经济技术指标、资金筹措计划等内容全部都是从企业申报系统中自动提取生成,已经通过专家审查,不能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修改。合同执行起始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不能修改。请各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督导辖区内企业完成合同确认。

  3.合同确认后,请企业网络在线打印一式五份合同文本(文件为*.pdf格式)报各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请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在一份合同文本的纸质材料空白处加盖单位公盖,以确认该项目合同纸质文本与网上电子版中的合同内容及版本一致,于10月底前上报至我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过期不再受理。

  二、国家和自治区创新基金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工作

  国家和自治区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合同签订生效后,各地州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将从推荐角色转换为项目监督管理角色,具体负责项目过程管理和组织验收工作。凡获国家和自治区创新基金立项项目每年均需填报监理信息年报和半年报。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和自治区创新基金项目过程管理,明确各地州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在项目组织推荐、现场勘察、监理验收等过程的工作职责,请各地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到自治区科技厅网站(www.xjkjt.gov.cn)下载专区下载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加强项目及其财政专项资金监管。

  三、某企业违规违纪有关情况的通报

  今年,某企业的某项目获得2013年自治区科技计划立项支持。近期我厅在项目过程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书、项目经费预算书的约定使用科技专项经费,科技项目经费未单独核算并发生挪用科技项目经费等严重问题。为维护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厅已决定终止其承担的该项目,并将已拨财政资金追回退还国库。希望各地州市科技管理部门通告辖区内企业以此为鉴,认真做好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王蓓蓓、周婵、加依娜、赵珊瑚

  联系电话:0991-3824870、3832818、3836818

  地址: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53号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国家创新基金立项项目公示清单(按地区列表)

  2.2013年国家创新基金立项项目地方配套确认汇总表

  自治区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1:2013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xls
  附件2:2013年国家创新基金立项项目地方配套确认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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