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2    浏览次数:7

川人社办发〔2012〕10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要求,现将我省选拔2012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对象

  (一)选拔数量

  我省选拔2012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71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64名,高技能人才7名。专业技术人才指标不得用于选拔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指标不得用于选拔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对象

  企事业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重点选拔在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水电、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油气化工等特色优势产业和公共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营销、金融、外贸、文化艺术、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社会工作等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特别要选拔在落实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推进天府新区建设、推动我省“两化互动”、“三化联动”及促进民族地区、地震灾区、革命老区、边远山区发展振兴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二、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选拔要求

  选拔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性四川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一)严格条件。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突出重点。高技能人才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对于稳步提升我省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我省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四川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着眼全局、立足长远,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选拔推荐工作。为确保足额选拔推荐高技能人才,我们向国有大中型企业(不含中央在川企业)集中的市(州)和省直部门分配了高技能人才推荐名额。没有分配高技能人才推荐名额的市(州)和省直部门如有符合条件的人选,也应积极推荐。

  (三)规范程序。选拔推荐工作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部门人事(干部)处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推荐工作,由所在地区统一组织。市(州)推荐的人选,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市(州)政府审核;省直部门推荐的人选,由人事(干部)处审查,省直部门审核。审核同意的人选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将选拔对象、条件、程序予以公开,并按规定对推荐人选公示3-7个工作日,确保推荐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及时报送。请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开展相应工作,于2012年4月24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人:杨有,电话:(028)86512245,邮编:610015,地址:成都市东二巷18号)。

  1.地区或部门的推荐函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审查情况、公示情况等,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2.A4纸打印并加盖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公章的《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请认真按照用表须知和填表说明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所在单位意见栏要明确签署材料是否属实,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

  3.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生成的人选一览表一份(A3纸打印并加盖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公章)和人选数据库文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已改版,请于www.zhichen.com.cn免费下载新版软件和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下载、安装、使用咨询人员:邓涛(010)83065046转831,15107818357。

  4.获奖证书(限国家、省部级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论文、著作的目录(限省、部级及以上刊物和出版社),有个人署名的封面以及体现本人水平和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套。

  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报送时间逾期者,不予受理。

  附件:1.高技能人才推荐名额

     2.专家情况登记表

     3.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1-3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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