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
为大力推动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根据《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新经信企业[2012]4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我委将对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拟定的平台网络“窗口”单位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1.自治区经信委认定的31家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
2.自治区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作拟定的“窗口”单位。
二、调研内容
1.示范平台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情况。
2.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等情况。
3.在畅通信息渠道、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作用情况。
三、调研形式
1.自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经信委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平台及拟定“窗口”单位的运营情况(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满意度等)进行认真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以信息形式于8月底前报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
2.抽查:自治区经信委将于近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示范平台的服务情况进行抽查测评。抽查测评内容包括:示范平台自查内容、服务满意度等。抽查测评结果在自治区经信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四、有关要求
拟定的自治区平台网络“窗口”单位,要按照此次调研内容要求,对去年以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8月底前报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
联 系 人: 王莉 王涛
联系电话:0991-4523449 0991-4523436(兼传真)
电子邮箱:xjzxqyj@163.com
附件:1.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1.xls
2.服务满意度测评表2.xls
3.拟定的自治区平台网络“窗口”单位名单3.xls
4.拟定的自治区平台网络“窗口”单位基本情况表4.xl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