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社会保障非定额项目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优化申报审批流程,防范权力寻租风险,促进分配透明公正,现将《安徽省省级社会保障非定额项目资金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6月13日
安徽省省级社会保障非定额项目资金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社会保障非定额项目资金管理(以下简称“社保非定额项目资金”),发挥资金使用绩效,优化申报审批流程,防范权力寻租风险,促进分配透明公正,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项目资金范围。社保非定额项目资金,是指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通过省级财政安排或中央资金补助,主要用于预算执行中细化并一次性安排的、补助企事业单位的、非定额化的财政性资金。具体包括:全省卫生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振兴皖药与中药材转型升级专项经费、社区建设奖补经费、社会养老服务补助经费、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设备补助经费等。
2、项目分配原则。社保非定额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的全过程,应当遵循规范性、公开性、竞争性、绩效性、追溯性原则。
3、规范项目申报。每年年初,省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实际,制定项目申报通知。通知中对项目申报资质、条件、环节、时限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4、加强资格审查。各市、县(区)按照规定完成项目申报后,省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结束后,由两部门通过专家书面评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筛选。评审结束后,进入资金分配和公示环节。其中,对实行竞争性分配的项目,需完成陈述答辩后再进行资金分配和公示。
5、组织现场答辩。陈述答辩由省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举行,主要由申报单位通过陈述、现场答疑等方式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答辩。评审专家根据各项目评审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确定。现场答辩时,邀请省人大、纪检、审计等进行现场监督。
6、科学分配资金。书面评审或现场答辩结束后,省财政将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综合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结果,采取因素法对项目资金进行分配,形成项目分配方案,并按程序报部门负责同志审批。
7、公示补助名单。项目分配方案经部门负责同志审批后,由省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项目拟补助名单在省级媒体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省财政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8、加强绩效评价。省级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资金整体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并在每年底前将评价结果报财政部门,项目资金的绩效将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各市、县(区)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具体项目实施的绩效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报省级主管部门。
9、明确责任划分。省级主要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组织项目评审、下拨项目资金、开展监督检查等;市、县(区)级主要负责组织项目立项、初审、申报及项目资金支付,并负责对项目实施的跟踪、监管、验收、评价。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拟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分配拨付并监督检查项目补助资金;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初审、组织评审及项目实施的全程管理。
10、强化责任追究。省及市、县(区)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风险责任“倒查”机制,做到具体项目和资金风险问题可追本溯源,查清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高社保非定额项目资金风险防控和管理水平。
11、强化惩戒措施。各市、县(区)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对项目单位在申报、管理、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规违法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与社保类项目资金申请,并以适当方式予以曝光。同时,对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除追回所有补助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12、细化操作办法。对省级按因素分配、打捆下达、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的项目补助资金,各市、县(区)可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参照本规程,制定具体的分配管理操作办法。
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具体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