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人社部有关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02    浏览次数:8

川人社办发〔2012〕1号

 

各市州人社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成都和绵阳留学人员创业园:

  现将国家人社部专技司《关于201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1]158号)和《关于2012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1]159号)一并转发你们,请按以下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一、人社专技司函[2011]158号部署的“创业启动资助”,申报对象为近3年内新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主要由成都、绵阳留学人员创业园组织申报,其他留学人员企业也可单独申报。申报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a海外硕士以上学位和企业法人;b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c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d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50%;e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f熟悉相关领城和国际规则,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计划申报表》一式四份在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http://www.chinatalens.gov.cn)上下载。

  二、人社专技司函[2011]159号部署的“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对象为除部属院校外的全省近年回国的留学人员。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改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改项目或学科领域中具有领先水平的研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表格在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talens.gov.cn)上下载。

  三、上述申报表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使领馆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的学位认证书或四川省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均可)一并于2月15日前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我厅组织专家初评后2月底前报人社部。

  请各相关部门、地区和单位,高度重视留学回国人员工作,按照上述要求和国家人社部要求,尽快组织并按时申报相关留学人员经费资助。

  联系人:陈安民;联系电话:028-86763106。

  附件:1、《关于2012“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1]158号)

  2、《关于2012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1]159号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附件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2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社专技司函〔2011〕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要求,我部2012年将继续开展“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计划的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关于计划的申报遴选

  (一)申请人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下载,网址:http://www.mohrss.gov.cn),按照隶属关系将申请表报送省级(含副省级市,下同)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各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进行初评,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初评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设立包括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和企业管理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在内的专家评审组,对备地上报创业项目的扶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支持项目名单。

  (四)按照遴选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公布入选今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项目,并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或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关于计划的申报时间及要求

  各地各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即可组织本地区本部门2012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按照要求推荐1-2位候选人,并请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人选材料报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来函务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户名、帐号、开户银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人员和回国专家处

  邮编:100716

  联系电话:010-84221944;84207346

  传真:010-84208347

  电子信箱:Zjslxc@l26.com

  联系人:傅焜  张楠冰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2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社专技司函[2011]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的规定,我部2012年继续开展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现将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工作耍严把质量关,好中选优,把项目资助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与吸引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本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项目类别及数量。按照文件规定,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扶攻关或技木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各地区、各部门申报项目数如下:

  1、留学回国人员集申或有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共建创业园的地区、部门,申报项目数15-20个;

  2、一般地区、部门和副省级市申报项目数10-15个;申报项目超额的,按申报项目顺序对超额项目做删除处理。

  二、关于项目的申报遴选

  (一)申请人填写《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三份;2012年度新版表格及申报软件请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首页右下角“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mohrss.gov.cn);

  (二)各省级(含副省级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申报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进行初评,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初评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设立专家评审组,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按照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启动项目三类,确定资助项目名单。

  三、关于申报时间及办法

  各地区、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自接到本函起,即可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在对拟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请务必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关于申报2012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的函及申报项目材料,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人员和回国专家处,并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户名、账号、开户银行,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人员和回国专家处

  邮编:100716

  联系电话:010-84221944;84207346

  传真:010-84208347

  电子信箱:zjslxcml26.com

  联系人:傅焜  张楠冰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