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9    浏览次数:10

川人社函〔2012〕2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6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省中华技能大奖(以下简称“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以下简称“能手”)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评选推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

  “大奖”、“能手”、“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分别按《通知》(附件1)、《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推荐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名额

  各地区、各部门可分别推荐“大奖”、“能手”、“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候选单位各1名(个),推荐人选、单位应从省属及以下各类所有制单位推荐,原则上不从中央单位推荐。

  三、推荐评选办法

  (一)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根据评选要求,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大奖”、“能手”和“突出贡献奖”的申报工作,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及单位出具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厅。

  (二)我厅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大奖”、“能手”、“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及单位进行审查遴选,提出推荐建议名单,按规定程序审定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切实将本地区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个人及单位推荐出来,并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大奖”、“能手”、“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候选单位的相关材料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在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并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www.mohrss.gov.cn)、中国就业网站(www.lm.gov.cn)和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c.hrss.gov.cn)查询相关信息。

  联系人:李为

  联系电话(传真):(028)86113042 86113498

  电子邮箱:ldtpxc@163.com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地址:成都市陕西街5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1.《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362号)

     2.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推荐申报材料要求

     3.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填表说明

     4.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

     5.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表彰专用)

     6.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申报表

     7.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个人)申报表

1-7下载.doc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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