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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区石油化工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7    浏览次数: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2010年-2012年,我厅先后开展了“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专项检查”、“自治区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2013年,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3〕10号)和我厅下发的《2013年自治区环境应急工作要点》(新环监发〔2013〕124号)要求,为深入推进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督促企业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决定对全区石油化工行业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州市环保局根据环境风险排查结果,重点做好存在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的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超标排污的情况,对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或对敏感保护目标造成严重威胁的情况,对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防渗、防漏、防洪、排洪设施不完善及相应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事故应急池达不到要求等情况进行限期整改。

  二、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0〕10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或修编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我厅备案,同时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演练工作。

  三、请各地州市环保局及时组织开展工作,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上报企业隐患及整治情况,我厅将根据上报结果开展抽查和重点督办工作。

  
  附表:石油化工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3年6月9日

  
  (联系人:何京亮,联系电话:0991-4165418,18690186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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