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
环保部对列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中2013年必须完成的重点减排项目进行了公告。为确保《目标责任书》的落实,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对照项目名单(见附件),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际进展情况等进行逐一核实,形成情况报告,以文件形式于6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环保厅。
二、各地应对尚未完成的污染减排项目制定实施计划,并采取限期治理、约谈、通报、媒体曝光、加大资金投入等有效措施,积极推动项目实施,确保在规定完成时限内完成。
三、对已完成的,且环保部认定的工程减排项目要加强运行监督管理;对已完成的工程减排项目和关停落后产能减排项目,但尚未认定减排量的要按照减排项目管理要求建好减排档案,并于6月25日前上报自治区环保厅。
四、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转发的《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对《目标责任书》项目未落实的地区,提出了明确的处理办法,望各地政府高度重视。我厅将向社会公布《目标责任书》项目清单,定期通报并公布项目进度,要求各地也要向社会公布《目标责任书》项目清单及项目进度。
附件:环保部2013年第29号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