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

发布日期:2012-08-24    浏览次数:6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一、规范拨付程序。从2012年开始,省财政将结合中央补助资金下达情况,采取“提前通知,全额预拨,据实结算”的办法,将省级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地。一是提前通知。每年年底前,省财政根据中央提前通知情况和预算管理要求下达下一年度补助资金提前通知指标,待下一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二是全额预拨。省财政按照中央预拨情况和省级补助标准,扣除提前通知部分后,将剩余补助资金原则上于每年10月底预拨到位。三是据实结算。次年,省财政根据中央和省级绩效考核,以及各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到位情况予以结算。资金拨付程序的规范,进一步提高了市县级部门预算编报的完整性,缓解了市县财政压力,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正常开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强化资金保障。在足额安排预算的基础上,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实际服务人口数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项目进展等因素,按照人均经费补助标准,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在全面绩效考核的基础上,于年底前将市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为调动市县积极性,省级补助资金视市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结算。凡因绩效考核不符合规定、市县补助资金未到位,及市县未实施项目绩效考核等情况扣减省级补助资金的,由各地予以补足。

  三、健全考核机制。市、县级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创新考核方式与方法,简化考核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地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数量、质量及社会效果。省级将结合市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对各市、县上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对考核抽查的县(市、区)进行实地核查验证。同时,进一步强化了绩效考核结果在资金管理中的应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补助资金拨付、结算以及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项目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要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严格预算管理,科学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支,加强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补助资金。省里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通过虚报、瞒报等骗取、挪用上级专项补助资金,以及未开展绩效考核或走形式、弄虚作假等行为,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省级相应核减补助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对相关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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