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近日下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一揽子具体措施,从而充分开发大学生人才资源,有效缓解大学生就业困难。那么,新政是从哪些方面鼓励创业,帮扶就业呢?记者为您逐项盘点。
助引才,各层次人才各得其所
《实施意见》将集聚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吸纳我市发展需要的各层次人才。
在完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引进机制上,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经认定为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提供为期3年、分别为最高每月7000元和4000元的生活补贴;加大对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的引进、储备力度,自2013年起对应届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分2年补贴到位;加强校企合作和订单培养,鼓励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引导毕业生在芜湖就业,对组织应届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分别按每人500元、4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助创业,大手笔鼓励科技型创业
创业富民是我市近年来大力实施的城市发展战略,《实施意见》中提出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以创新创业带动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尤其强调发挥高校毕业生优势,加大科技类创业项目的扶持。
其中规定,新创业实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确需缴纳的由所在县区给予全额补助。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在享受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奖励。文件要求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县区、开发区在建设创业富民孵化基地时至少建成1家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各高校依托自有资产建设大学生创业园,达到市级创业园标准并通过验收的,给予连续5年、每年10万元补贴。
对入驻市创业富民孵化基地的科技类创新创业项目,经认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的一次性创业补助。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政策规定给予财政贴息。加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建设,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证制度,对于认定为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给予10万元建设补助。
助择业,政府“买岗位”毕业生“下基层”
在帮扶就业中,《实施意见》首先强调的是转变就业观念,用政策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通过基层实践锻炼促进毕业生成长成才。
对于初创企业新录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经认定给予每人15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岗位补贴;统筹实施“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服务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扎根基层,对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岗位空缺且工作需要,可直接补充进入原服务单位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岗位,给予不低于每年2.4万元的工资待遇,其基层服务年限可认定为工作年限;在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新建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对见习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最长9个月的基本生活补贴,由市财政统一购买综合保险,对优秀就业见习基地给予2万元奖励。
助就业,让就业充分使创业便捷
创新创业,稳定就业,离不开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意见》中不吝用大篇幅,强调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和加强组织保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提出建立统一完善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为毕业生就业创业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同时将公共服务前移,在高校、乡镇(街道)设立公共人才服务站;推进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服务,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优先保障并提供租金补贴;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8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举办大中型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和赴省内外举办校园招聘会;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面对面”指导服务,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1次以上的职业指导和3次以上的职业介绍服务。
此外,《实施意见》中还明确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还特别指出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就业歧视行为,规范企事业单位招聘行为,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记者 陈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