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号)等有关规定,以下单位经鉴定评审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现予以发证前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局特种设备处举报。举报人须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对举报内容须提供相应证据。省局特种设备处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李党建 肖保琼
电 话:0791-86355818,0791-86355556
传 真:0791-86355815
电子邮件:jxsjtsc@jxzj.gov.cn。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气瓶检验机构核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地址 |
检验地址 |
鉴定评 审机构 |
核准项 目代码 |
核准项目 |
备注 |
宜春市特种设备 监督检验中心 |
49200051-6 |
江西省宜春市中山 东路367号 |
江西省宜春市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基地四区 |
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
PD3 |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 |
换证 |
PD2 |
焊接气瓶定期检验(限丙烷气瓶) |
增项 |
|||||
PD5 |
特种气瓶定期检验(限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和公称工作压力为20Mpa的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 |
增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