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发证前公示(2013年第22批)

发布日期:2013-04-23    浏览次数:6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号)等有关规定,以下单位经鉴定评审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现予以发证前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局特种设备处举报。举报人须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对举报内容须提供相应证据。省局特种设备处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李党建 肖保琼

  电 话:0791-86355818,0791-86355556

  传 真:0791-86355815

  电子邮件:jxsjtsc@jxzj.gov.cn。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气瓶检验机构核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检验地址

鉴定评

审机构

核准项

目代码

核准项目

备注

宜春市特种设备

监督检验中心

49200051-6

江西省宜春市中山

东路367号

江西省宜春市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基地四区

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

PD3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

换证

PD2

焊接气瓶定期检验(限丙烷气瓶)

增项

PD5

特种气瓶定期检验(限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和公称工作压力为20Mpa的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

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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