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科技主管部门:
为加强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绩效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持续创新能力,促进已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质增效,我厅建立了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考核和运行满3年全面考核的管理机制。
2014年6月,我厅对运行满3年的23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全面考核,其中1家被摘牌。2014年11月,将对余下的77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2014年新认定的7家中心)开展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二、考核依据
(一)《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4年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创新产出及成果转化情况。
(三)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管理情况。
(四)2015年年度目标任务规划。
四、考核方式
(一)组成一个由7人组成的专家组,统一对77家中心所提供的总结材料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核评价(考核指标见附件6)。
(二)抽取部分中心组织专家现场复核。
(三)依据专家组定性定量评价情况及现场复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五、材料准备
(一)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2)。
(二)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
(三)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产出统计表(格式见附件4)。
(四)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5年年度目标任务表(草拟)(格式见附件5)。
(五)相关证明材料。
六、考核结果
(一)专家组综合评价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80—89分确定为“良”,80分以下确定为“中”。考核结果将作为三年阶段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三年阶段综合考核为“优”或“合格”的中心,省科技厅将对中心研发平台建设给予持续支持。
(二)省科技厅将依据专家组综合评价意见确定考核结果,对77家中心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公告,考核为“中”的中心,将予以黄牌警告,并要求1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为“中”的中心,将予摘牌。
七、有关要求
(一)各依托单位及其科技主管部门、中心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并及时作出工作安排。
(二)年度考核以书面材料为依据,各中心应按要求编制,做到实事求是,各项材料齐全、数据真实可靠、证明材料有效。
(三)各中心全套考核材料(含电子版)装订成册一式6份,于
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白 玉 0871—63104060
云南省应用技术研究院
夏 宇 王应武 0871—63156903
附件: 1.参加2014年年度考核的77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点击下载)
2.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报告编制提纲(点击下载)
3.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点击下载)
4.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产出统计表(点击下载)
5.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5年年度目标任务表(点击下载)
6.云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点击下载)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