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省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年报公告

发布日期:2014-05-08    浏览次数:4

  根据 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 关于开展201 4 年外商投资企业 年度经营状况 联合 申报 工作的通知 》 ( 商资函〔201 4 〕 175 号) (见附件) 的精神 和要求 ,现将201 4 年贵州省外商投资企业 年度经营状况 联合 申报 工作 有关 问题 通知如下 ,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年 报 时间:201 4 年 4 月 2 1日至201 4 年6月30日。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以下简称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填报联合年报信息,并可在 6 月 30 日前对错误、遗漏的信息进行更正。

  二、年 报 范围: 凡在 201 3 年12月31日 前,在企业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境内 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

  三、年报内容: 年报内容为 20 13 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 及有关基础信息变更情况 。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和填报年度报告。

  四 、年 报 方式: 根据国家 五 部局《 关于开展201 4 年外商投资企业 年度经营状况 联合 申报 工作的通知 》要求,今年 将通过 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 开展 网上联合年 报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 ( 网址: www.lhn b .gov.cn )注册企业信息,在网上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 外商投资企业 年度 经营状况 联合 申报 书 》后,按企业 注册 地址所在地或隶属关系于 6 月3 0 日前向各市州联合年 报 部门 网上 申报 ,不再向相关联合年报部门报送纸质资料 。 同时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要求,企业还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资本项目信息系统( 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 )申报相应外汇信息。

  五 、联合年 报 各部门 咨询 联系方式:

  贵州省商务厅 (贵阳市延安中路56号世贸广场B区2102室外资处,电话: 0851 -8555649)

  贵阳市商务局             0851-5806743

  遵义市商务局             0852-822 6734

  六盘水市商务局            0858-8327326

  安顺市商务局             0853- 3326063

  毕节市商务局             0857-8222598

  铜仁市商务局             0856-5222529

  黔东南州商务局            0855-82 23698

  黔南州商务局             0854-8223122

  黔西南州商务局            0859-3222476

  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0851- 4811613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0851-3842 268

  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        0852-8669093

  贵州省财政厅 (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7号楼531室企业处 ,电话: 0851-6827422 )

  贵阳市 财政 局             0851-5806 595

  遵义市 财政 局             0852-82 35442

  六盘水市 财政 局            0858-832 6334

  安顺市 财政 局             0853- 3282945

  毕节市 财政 局             0857-822 3076

  铜仁市 财政 局             0856-522 3941

  黔东南州 财政 局            0855-82 22369

  黔南州 财政 局             0854-8223 823

  黔西南州 财政 局            0859-32 31509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阳市中华北路省府大院7号楼922室,电话: 0851 -6906020)

  贵阳市国家税务局           0851-6900141

  遵义市国家税务局           0852-8877553

  六盘水市国家税务局           0858-8696825

  安顺市国家税务局           0853-3283771

  毕节市国家税务局           0857-8292812

  铜仁市国家税务局           0856-5201066

  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          0855-8251778

  黔南州国家税务局           0854-8251792

  黔西南州国家税务局          0859-3223340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阳市中山西路83号,电话: 0851 -5215525)

  贵阳市地方税务局            0851-5805150

  遵义市地方税务局           0852-8253815

  六盘水市地方税务局          0858-8692853

  安顺市地方税务局           0853-3347233

  毕节市地方税务局           0857-8302780

  铜仁市地方税务局            0856-5262798

  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           0855-8276776

  黔南州地方税务局            0854-8318010

  黔西南州地方税务局         0859-3233909

  贵州省统计局 (贵阳市延安中路110-2号省 统计局 303 室, 电话: 0851 -5282278)

  贵阳市统计局    0851-7989114

  遵义市统计局 0852-3119234

  六盘水市统计局 0858-82 22398

  安顺市统计局 0853-3320702

  毕节市统计局 0857-8231192

  铜仁市统计局 0856-5235644

  黔东南州统计局 0855-82 31362

  黔南州统计局 0854-8281152

  黔西南州统计局 0859-322 3692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贵阳市宝山北路北段2号人民银行大楼1103室,电话: 0851 - 5650757)

  敬请关注浏览外汇服务空间 :

  网址:http://user.qzone.qq.com/2537655676/2

  遵义 市 外汇局                    0852-8220102

  六盘水 市 外汇局                  0858-8100239

  安顺 市 外汇局                    0853-3221300

  毕节 市 外汇局                    0857-8336116

  铜仁 市 外汇局                    0856-5200523

  黔东南州外汇局                  0855-8061454

  黔南州外汇局                    0854-8225834

  黔西南州外汇局                  0859-3226564

  为便于201 4 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 报 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企业网上 申报 资料的准确性,请有关企业 认真 填报网上表格 及信息 ,以确保企业网上联合年 报 的顺利通过。 对不申报年检 、未按时、如实申报年度报告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 报 各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并在相应媒体公示公告 。

  本公告内容可登录贵州省商务厅电子政务网( 网址: www.gzcom.gov.cn )查询。

  附件:《 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外汇局 关于开展 2014年 外商投资企业 年度经营状况 联合 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资函 [2014]175号 )

  商资函 [2014]175 号

  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外汇局 关于

  开展 2014年 外商投资企业 年度经营状况

  联合 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 转变政府 职能 、改善投资环境 , 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投资者诚信制度建设,在相关部门之间充分实现信息共享,自2014年起在全国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 (以下称联合年报)。 现就有关 事项 通知如下:

  一、 20 14 年 4 月 2 1 日至 6 月 3 0 日为外商投资企业 填报 联合年 报 时间,年 报 内容为 20 13 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 及有关基础信息变更情况 。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和填报年度报告。

  二、外商投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以下简称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填报联合年报信息,并可在 6 月 30 日前对错误、遗漏的信息进行更正。

  三、 联合年报信息将通过 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在联合年报各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

  四、 企业填报联合年报信息情况,将在 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中以 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对未按时、如实申报年度报告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报各部门应密切沟通并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五、联合年报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开展联合年报工作。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加大联合监督及催报力度,提高企业自觉报告意识。

  六、联合年报各部门要加强对新设立企业、年报工作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数据填报及审核技能。应密切关注企业填报联合年报情况,对明显遗漏或异常数据,提醒企业及时纠正。

  七 、 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报数据。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客观、真实、公允地进行鉴证和服务。

  八 、 联合年报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方式, 联合年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年报数据成果,依托企业年报数据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外投资者诚信监管,并从多方面对当年的优秀企业进行表扬和适当的奖励。

  九、联合年报是全面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存续状况,了解企业运营情况的重要手段,各地应加强对年报数据的统计分析, 丰富 年报 数据利用形式 和 发布渠道 。 年报工作结束后形成总结分析报告,并于2014年7月31日前报各主管部门。

  联合年报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各主管部门反映。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

  2014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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