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关于开展上海市201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1    浏览次数:3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环保局,各工业园区、集团公司,有关企业:

  清洁生产是本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从源头上减少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促进产业调整升级,推动工业发展方式转变,根据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和各工业园区、集团公司审查推荐,经研究决定,上海永星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等256家企业被列为上海市2014年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统筹规划,确保审核工作扎实推进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和各工业园区、集团公司应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在本市生态文明和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纳入工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范围。2014年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在名单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启动审核工作,并将企业基本情况、委托审核的技术服务合同、审核工作计划等材料报上海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重点,落实节点,建立持续实施清洁生产机制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明确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设定清洁生产目标,制定清洁生产方案和实施计划;按照“边审核,边实施”的原则,及时落实无/低费方案,分步实施中/高费方案,将清洁生产理念和方法渗透到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和经营服务的全过程;建立本单位持续实施清洁生产的运作机制,不断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三、认真开展评估验收,确保审核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环保局应积极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开展辖区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工作。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后,由上海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组织评估、验收。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清洁生产专项补贴。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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