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2年辽宁省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7    浏览次数:4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树立现代质量管理先进典型,2012年我省将继续开展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制造业、服务业企业。

  二、评选标准

  省长质量奖评选标准为《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三、申报条件

  企业要在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基础上,通过自我改进、自我评价,取得明显成效后方可申报。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标准宣贯(5月)

  讲解《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2、申报(6月)

  凡符合省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填写《辽宁省省长质量奖申报书》,于6月15日前向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申报材料汇总后于6月22日前报送省长质量奖办公室(设在省局质量处)。

  3、材料评审(6月)

  省长质量奖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现场评审(7-8月)

  省长质量奖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评选标准对通过材料评审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于8月末前确定拟推荐获奖企业名单。

  5、征求意见(9月)

  省长质量奖办公室对拟推荐获奖企业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后,向省政府提出建议授奖名单。

  6、审批公布(10月-11月)

  省政府审核批准获奖企业并颁发获奖证书、奖牌和奖金。

  五、评审费用

  省长质量奖的申报和表彰(含证书费和奖牌费),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专家评审费参照我国质量体系认证现场审核的收费办法(计价格[1999]212号)实施,最高不超过文件规定标准。

  六、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基本情况。对提供不实数据和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

  2、省长质量奖评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保守企业秘密,不得侵犯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违者,撤销其参与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3、要广泛动员本地区服务业企业争创省长质量奖,帮助服务行业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总体水平。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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