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委: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甲醇汽车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2〕42号)精神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41号)和《甘肃省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快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甘汽组发〔2013〕2号)要求,为加快推广甲醇燃料,规范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促进甲醇相关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广甲醇燃料是节能减排的重大举措
推广甲醇燃料,是缓解我国能源紧张局势,确保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甲醇燃料是一种新型清洁燃料,可替代汽柴油,用于各种机动车、锅灶炉使用,是新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甲醇汽油、灶用甲醇是"以煤代油"、“以煤代气”重要路径,可以作为汽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替代物从而实现对原油、天然气的部分替代。环保性方面,甲醇燃料较汽油排放的HC和CO分别降低了63%和80%,CO2排放减少50%,氮氧化物排放也远低于国IV标准,有利于降低城市PM2.5的排放和减少大气雾霾。经济性方面,车用甲醇节省燃料费用40—50%,与天然气相当或略低。灶用甲醇价格只有液化石油气价格的三分之一,与天然气相当,在没有天然气或天然气无法到达的地方,灶用甲醇是最清洁、经济的民用能源。
目前我省甲醇产能已达80万吨,甘肃周边包括新疆广汇产能也已超过200万吨,我省丰富的煤炭资源也为甲醇产业发展奠定了的良好基础。我省已经具备发展甲醇燃料的基本条件。
二、加快甲醇燃料加注站发展
鼓励企业在市州政府所在地或交通便利的县区和重点乡镇布局建设甲醇燃加注母站和甲醇储备物流中心,以满足本区域甲醇燃料供应。县级工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县域内甲醇加注站数量。在县城周边和国道、省道配套建设甲醇燃料加注站。高速公路甲醇加注站由省工信委与省交通厅协商建设。加注母站及甲醇储备物流中心由各市州工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批复。各县区甲醇燃料加注站,由当地工信部门直接受理企业申请,报同级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开展甲醇加注站建设。各市州、各县区充分鼓励企业进入甲醇燃料领域,加快甲醇产业发展。
三、推动甲醇汽车配套制造产业发展
进一步扩大甲醇与汽油双燃料ECU自适应智能控制器(简称“甲醇控制器”)产能,推动相关装备制造业、汽车改装业的发展。研究出台全省甲醇汽车改装企业管理规定和相关的技术文件,2015年之前在全省14个市州完成甲醇汽车改装企业布局,发展有资质的改装企业30家以上,改装车辆每年争取达到1万辆以上。各地政府及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使用甲醇汽车,节约能源并减少政府财政燃料支出,为鼓励车辆改装起到示范作用。
四、做好民用甲醇灶具和锅炉的生产推广
加快发展若干家甲醇灶具生产企业,并在机关和企业食堂以及饭店、餐馆推广示范,实现甲醇灶具、家用甲醇存储罐、配送罐体包装的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在装机5吨以下、天然气不能到达或价格过高、环保要求较高的城市地区推广甲醇锅炉,替代燃煤小型锅炉。
五、发展甲醇燃料相关配套产业
积极扶持发展专业的甲醇运输和配送企业,争取到2020年,甲醇运输量达到10万吨以上的企业达到3家以上,甲醇物流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研究制定甲醇添加剂、甲醇燃料标准,加快甲醇柴油相关添加剂和设备研发,扩大甲醇燃料添加剂产能,力争2015年甲醇添加剂产能达到1万吨。研发和生产甲醇发电机,实现对柴油、汽油发电机的替代。
六、强化甲醇燃料推广试点政策引导
全省甲醇燃料推广试点工作由各级工信部门牵头,要加强与环保、交通运输、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推广试点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研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甲醇燃料产业发展,从事加注站建设经营和甲醇灶具、锅炉等设备的生产应用。鼓励单位及个人积极使用甲醇燃料。鼓励对公务车、出租车、公交车、载重车、农用车进行甲醇燃料改装。工信部门与安监和质监部门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监督。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