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安监政法〔2013〕243号
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甘肃矿区安监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为科学合理安排省级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有序推进全省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根据省财政厅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省级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重点
1、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化建设。(省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化建设方案编制、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和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硬件系统建设;市州、县市区负责本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硬件系统建设。)
2、安全生产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包括宣教培训、考试考核、检测检验等。)
3、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公共安全重大隐患治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民爆器材等重点领域危及社会公众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未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治理的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等。)
4、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控建设项目。
5、重大危险源监控建设项目。(包括危矿库在线监控、煤矿监测监控等。)
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包括矿山救援队及培训演练基地建设,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及装备建设等。)
7、安全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项目。(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广应用等。)
8、安全生产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和安全社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项目。
9、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与宣教阵地建设项目。(重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安全监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
10、符合国家和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项目支持方式
项目支持方式按照项目总投资比例予以补助,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标准不超过70%。对市州、县市区政府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3、项目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配套资金来源证明;
5、申报单位的机构代码或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按有关规定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资料。如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上述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提纸质文件一式4份,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
四、申报程序
1、县级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安监局提出申请,报上一级市级安监部门审核汇总并统一组织申报。
2、市级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安监局直接申报。
3、省局直属建设项目,由省局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直接申报。
五、有关要求及说明
1、市县级安监部门申报的备选项目,不得安排属于《安全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工作条件建设基本配置标准》(安监总规划〔2012〕9号)中明确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监管执法专业装备建设内容。
2、省局各相关业务处室要加强对市、县级安监部门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对涉及应急救援、考试考核、信息化等体系建设的项目要统一制定项目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具体建设要求,以保证项目建设的统一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3、对申报的2014年备选项目,省局将按照统筹安排、急用先行的原则组织审核确定后,由项目申请单位按程序要求正式申报。
4、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做好项目报送工作。项目申报单位于2013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项目文本资料及文件电子版报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预期不报的视为放弃。请市州安监局将此通知转发所辖县级安监局。
报送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35号 邮编:730000
(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427房间)
联系人及电话:李谟渊 0931-8820131 18993117150
电子邮箱:lmy5859@163.com
附表:2014年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省级投资备选项目资金申请表(点击下载)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