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环发[2013]5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2013年以来,省厅高度重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年初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全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动工作会议。但从目前进展情况看,工作推进不平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环保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报如下。
一、投保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8月31日,全省投保企业共40家,共实现环境污染责任险保费收入1902152.84元,其中,列入全省第一批试点的涉重行业101家企业(在生产)有8家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占我省涉重企业总数不足10%。
从各市(州)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看,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等地落实情况较好。如武汉市试点企业共26家投保,占全省投保企业总数65%。有些地方则至今未有一家企业投保,如咸宁、黄石、荆州、十堰、随州、鄂州、恩施、仙桃、潜江、天门、神农架。
二、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环保部门对试点工作重视不够,缺乏工作方法,对试点企业的宣传和综合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据了解,各市州环保部门支持亟待加强,市州及县区环保部门具体落实推动工作时并没有采取执法检查等强制手段,从而没能有效督促受其监管的涉污企业及时投保环污险,要求企业投保还是停留在宣传号召上。有的市州于七月、八月份才下发文件,有的市州至今还没有下发文件,如荆州、宜昌、荆门、孝感、随州。
(二)部分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认识不到位,积极性不高,个别企业甚至以种种理由拖延、推诿和拒绝投保。目前部分市州开展此项试点工作,主要靠当地环保部门确定重点企业,由保险公司上门展业、宣传环污险投保的积极作用,但因很多涉污企业环保意识比较淡薄,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性缺乏足够认识,且都存在侥幸心理,投保意识不强。
(三)保险公司服务理念、工作方法和保险条款有待改进和完善。从试点情况看:保险合同条款中责任险限额分配比例不太合理,投保行业风险系数和保险费率也有待调整和完善,对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服务还需加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厅印发的实施方案常抓不懈。各地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省厅下发的实施方案要求四年时间完成试点企业全部投保,每年要有计划安排布置工作,严格按照省厅印发的实施方案常抓不懈,确保年度方案规定投保的企业全部投保。
(二)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今年涉重企业全部参保。市州及县区环保部门具体落实推动工作时,对于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试点企业可采取以下促进措施:将企业投保情况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审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上市融资环保核查等相关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实行一票否决;暂停审核企业申请的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资金,将该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提供给银行金融机构,推动和协助银行金融机构限制其获取资金;加大对企业环境监督检查力度和频率等,确保2013年完成全省涉重企业全部参保。年底省环保厅将把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察工作考核,对完成不好的地市实行扣分。
(三)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创新思维,改进方法,主动去企业上门宣传,同时加强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保险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针对试点中反映出的问题修订完善保险条款,配合企业认真查找环境风险隐患,制定适合不同行业和企业需求的保险合同,实现投保双方“共赢”。试点企业要提高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险种的认识,以对企业、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试点,企业除关停并转等特殊情况外,均应认真研究对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总部不在当地的排污企业,原则上在当地参加保险。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