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2013年度国家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13    浏览次数:3

  各市及绥中、昌图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2013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要求,现将我省2013年度国家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我省推荐的国家科技奖励项目(人选)除符合国家科技奖推荐要求外,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省科技一等奖或二等奖。

  2.项目整体技术处于国内同领域领先水平、经济或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申报单位可参照《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相应奖种填写说明要求,于2012年11月13日前,通过各推荐部门(单位)向省科技奖励办公室推荐具备条件的项目(人选),逾期不再受理。

  二、形式审查

  奖励办将对照国家科技奖推荐要求和我省的推荐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人选),填写相应奖种的推荐书,经推荐部门(单位)报到省奖励办。

  三、公示

  审查通过的项目(人选)于2012年11月在辽宁科技信息网、辽宁科技成果网、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遴选后报省政府审批。

  四、推荐材料

  经省政府批准推荐的项目(人选),按照省奖励办分配的推荐号和校验码,按要求上传相关推荐材料,并形成书面推荐材料。

  联系人:马占军 024—23983421     csymz@126.com


  附件:[附件: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辽宁省科技奖励办公室
201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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