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2年度涉企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3    浏览次数:7

鄂经信规划【2013】36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研究,我委定于今年11月-12月对全省国家和省级经信系统内部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总体要求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抓住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纠正专项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促进项目顺利实施与发挥效益。

  二、监督检查项目范围

  2012年度工信部支持的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和省经信委管理的省级专项资金。其中,国家专项包括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国家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资金、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贴资金、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补助资金、国家中药材扶持资金、国家电子发展基金、“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核高基重大专项、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资金;省级专项资金包括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集群激励性奖励专项资金、中医药发展专项、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一)项目决策行为。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各类专项支持方向;项目审批及土地、规划、环保手续是否完备。

  (二)项目建设实施。是否按照批复的建设目标、内容及期限要求组织实施;是否按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资金管理。专项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是否挪用、转移或侵占专项资金。

  (四)项目审计监督。按照项目审计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实施要实现“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建设项目要在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各环节严格按照文件批复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

  四、工作安排

  省经信委成立工作专班,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州经信委负责对本地区专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3年11月20日前,各市州经信委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对专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找出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于2013年11月20日前将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和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委规划和技术改造处(汇总表见附件)。同时,请将负责此项工作的科(处)室及联系人名单一并报至规划和技术改造处。

  (二)重点抽查阶段。2013年11月下旬,专项资金检查小组对2012年实施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时间和实施单位另行通知。

  (三)督促整改阶段。2013年12月上旬,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督促有关市州和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3年12月中旬,汇总2012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提出建议措施,并作出检查评价。

  五、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经信委要高度重视专项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抓好组织落实,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对已建成投产的项目,要按照规定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二是注重统筹兼顾。把检查问题、督促整改、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协调推进;把监督检查工作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长远发展。

  三是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州经信委要结合实际,对检查工作的内容、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等作出具体安排。把握政策界限,明确工作责任。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将追究责任。

  联 系 人:王隽 冷承秋

  联系电话:027-87894110、87231686

  邮    箱:153412955@qq.com

  附件:国家、省级经信系统内部专项项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013年11月12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