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发办字〔2013〕12号
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江西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节约的若干规定》已经厅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1月30日
江西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厉行节约的若干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铺张浪费等现象,现就改进工作作风、厉行节约作出如下规定:
一、改进调查研究,提高调研效率
(一)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实行调查研究“双报告”制度,各部门和单位去调研时,要向厅领导报告,说明调研时间、地点、人员及目的,调研回来后要有调研报告,切忌走过场、搞形式。
(二)围绕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及重大科技政策、重大战略部署等,确定调研主题,合理安排考察时间和地点,要注重总结经验,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调研时做到不走过场、不讲排场,不做秀、不弄虚作假,不扰民、不收受礼物。轻车简从,减少随员。厅领导到基层调研,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四)不得将厅领导同志在基层考察调研的照片张贴在各类展览馆、陈列馆,不得用于企业产品和形象宣传。
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五)建立完善厅领导挂点联系制度。厅领导主要挂点联系高新区、科技园区和基层科技部门。挂点联系要注重针对性和效果,要深入了解和切实解决基层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进一步完善有关科技重大项目评审办法,规范操作规程,提高决策的公信度。
(七)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下基层工作制度。制定领导干部下基层工作计划,健全统计制度,及时公布有关情况。
(八)健全来信来访接办制度,做到不推诿、不拖延,一般问题处理不超过5个工作日,突发性问题和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厅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人亲自接办、处理重要事件和突出问题。
三、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九)提倡少开会,没有明确目的和实质性内容的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能通过文电、网络或其他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开会;已发文安排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时间、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套开或连续召开。
(十)全省性科技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不请市、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各处室需以省科技厅名义召开的专项工作和业务性会议,要求设区市科技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应报厅长批准;要求设区市科技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应报分管副厅长批准,同时向厅办公室报备。
(十一)除全局性会议外,部署专项工作和业务性会议一般不设主席台,确需设立的,只安排讲话领导和主持人就座。会场不摆放香烟、水果、鲜花,不制作背景板。
(十二)各类会议须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大力压缩会议材料,突出解决实际问题。
(十三)严格会议纪律,与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不得在会场内接听电话、在会场外聊天,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会议出席情况列入年度单位绩效考核依据。
(十四)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各部门需向厅办公室提交会议议题。需决议的事项,会前要与有关部门沟通。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未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一律不上会研究。
(十五)代表厅机关出席其他部门各类会议,回来后要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十六)未经批准不得发放纪念品,不得借机旅游。
四、精简文件简报,改进文风
(十七)减少发文数量,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对上级普发性文件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一般不再发文;会议上已印发的讲话稿一般不再发文;能通过当面协商、电话方式处理的事项,一般不印发文件。
(十八)控制发文规格,能以厅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不以科技厅的名义印发;能以函件、电传形式印发的文件,不以文件形式印发。
(十九)压缩公文篇幅,不讲空话、套话,文件和讲话稿要突出主题,减少一般性论述。
(二十)全面清理各种简报,压缩简报种类,能停的停,能并的并。厅机关上报省委、省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江西科技》和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简报。
(二十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
五、改进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二十二)公务接待用餐、住宿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
(二十三)公务接待尽量安排自助餐,菜肴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上高档酒水,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二十四)厅领导和各处室的同志到市、县、区调研及科技项目检查,一律不得接受宴请。
(二十五)住宿安排在省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定点接待单位,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二十六)不得安排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公款消费。
(二十七)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礼品和土特产。
六、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出国(境)管理
(二十八)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制度,坚决制止无实质性内容和与科技创新无关的出访,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出访,坚决杜绝公款出国(境)旅游。
(二十九)建立因公出国(境)经费现行审核制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
(三十)出访邀请单位必须是与科技创新有关的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等有关机构。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出访邀请函。
(三十一)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路线、日程执行出国(境)任务。
(三十二)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及时提交出访报告,厅国际合作处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向省外事侨务办、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和厅人事处报告。
(三十三)逐步建立公开监督机制,视情公示出访公务活动。
七、改进领导同志参加公务活动
(三十四)严格控制出席各类节庆活动和一般事务性活动,不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节庆活动。
(三十五)公务活动需邀请厅领导参加的,提前3个工作日报厅办公室,经厅长批准同意后方出席。各单位不得自行邀请厅领导出席公务活动,邀请分管厅领导出席的活动,不再邀请其他厅领导出席。
(三十六)领导干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
八、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各项开支
(三十七)强化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各级廉洁从政管理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杜绝一切不必要的开支,营造勤俭节约氛围,创建节约型机关。
(三十八)严格执行政府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在不浪费的前提下逐步换成国产自主品牌汽车。
(三十九)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
(四十)严格执行公款消费各项管理规定,杜绝铺张浪费。
(四十一)严格执行日常办公用品采购领用制度,实行采购计划申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九、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四十二)全厅系统要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每年年底对贯彻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
(四十三)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执行。
(四十四)厅条财处加强对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
(四十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等部门要加强对厅系统执行本规定情况的督促、检查和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