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商办宣信字〔2013〕24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大我省电子商务推广应用,通过示范带动促进我省电子商务规范发展,改善消费环境,拓宽消费渠道,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1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1.梳理电子商务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收集辖区内电子商务企业在模式创新、服务能力、管理制度、技术应用等方面的情况,推广电子商务应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成效。
2.确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全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完善示范标准,遴选发展良好、达到示范标准的企业,经评估公示后确定年度示范企业名单。
二、工作程序
1.总结分析。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电子商务企业对照示范规范进行自评和分析近两年来企业的经营状况、技术应用和模式创新等情况,综合分析本地企业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2)。
2.各地申报。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接受企业申报,经初审后报送省商务厅。推荐申报企业数量按分配表(见附件1)完成,类型要兼顾内外贸电子商务企业(含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申报材料包括: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企业申报表、企业申报书(见附件3、4)。
3.评估确定。省商务厅组织专家根据示范规范对各地推荐企业进行综合评估,确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并适情推荐报送商务部参加评定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三、工作进度安排
1. 2013年3月,企业进行自评、申报;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总结评估、遴选,并于3月22日前将总结评估报告和2013-2014年度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商务厅。
2. 2013年4月,组织专家评估,公示名单。
3. 2013年5月,发布年度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把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作为引导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确保工作有序扎实推进。
2.搞好调查分析和评估。要深入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并组织专家座谈或评估论证会等方式认真开展评估,确保评估结论科学、客观、公正。
3.做好公共服务。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服务电子商务企业情况,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帮助示范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好做法、好典型、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
联系人:谭荣栋 范超群
电话(传真):0791-86246777 0791-86246515
手 机:13184584918 13870863708
邮 箱:swtxxc@126.com
附件:1.各设区市推荐示范企业数量分配表
2.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3.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4.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江西省商务厅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