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经建处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9    浏览次数:6

各设区市财政局: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201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工作,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计划。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

江西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财政经建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重点做好四个“着力”,即: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加强生态保护、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物资储备调控力度。要坚持以机制创新指导带动制度创新,推进财政经建工作再上新台阶。2013年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目标,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1、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运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鼓励引导信贷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

  2、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统筹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重点领域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促进我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产业化发展。

  3、支持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贴息和补助政策,支持工业企业技术开发,提高核心竞争力。

  4、推动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支持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制定清洁生产方案,对高能耗、高污染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从源头上节能减排。

  5、支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推广,促进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突破。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支持部分重点领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1、加大惠农补贴力度,鼓励规模经营。

  (1)完善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认真落实好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加大对种粮农民补贴力度,新增补贴主要向种粮大户倾斜。开展对种粮大户项目补贴试点工作,改变对种粮大户的补贴形式,将现金直接补贴改为项目支持。通过信用但保、贷款贴息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满足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要求,促进种粮大户不断扩大种植规模;通过农田及配套设施建设补贴,改善种粮大户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强抗灾能力。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查处违规申报种粮大户项目补贴行为,促进我省种粮大户健康发展。

  (2)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继续筹集资金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逐步解决企业“小、弱、散”局面,形成比较合理的结构和布局;支持粮食企业精深加工,提高经营效益,增强竞争力;完善粮食批发市场建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实施粮食品牌战略,扩大知名品牌市场占有率,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加强粮油质量检测,扶持放心粮油市场发展,保证粮油食品安全。

  2、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

  (1)积极主动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善财政奖惩机制,实行绩效考核、奖优罚劣,更好地解决病险水库除险、防洪问题,重点做好全省666座重点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绩效评价和资金清算等工作,巩固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推进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做好全省2284座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收尾,积极推动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全省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按期完成。

  (2)继续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按照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全省72个列入全国2010-2011年规划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开展收尾、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和资金清算等工作。稳步推进全省2013-2015年全国规划内282个治理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按照“以奖促治、区域推进、地方负责、逐个消号”的原则,选取部分积极性高的县(市),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完成重点流域重点县(市)中小河流治理,及时放大政策效应,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深化扩围。稳步推进中小河流重点县集中整治,以改善农村水环境为重点,通过水系连通、河道疏浚、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措施,集中投入,整县整乡推进。

  (3)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2013年支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实施土地平整、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五项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条件。

  3、切实落实下乡政策,加快推进农村流通服务业发展。

  (1)做好家电、摩托车下乡政策收尾工作。认真做好家电、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清算工作,全面总结下乡政策实施四年来取得的成果。

  (2)进一步支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安排中央“新网工程”、“农村物流”和“省级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以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网络为主,加快推进现代农村流通经营网络建设,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三)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着力加强生态保护

  1、切实加强水生态保护,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1)继续实施“五河”及东江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奖励政策。对“五河”及东江源头生态保护区所在13个县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奖励。

  (2)开展袁河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试点。对萍乡、宜春、新余等设区市辖区内袁河流域实施水资源生态补偿试点,推进跨流域生态补偿工作,促进我省水资源环境保护。

  (3)继续推动优质湖泊生态保护项目。建立和完善湖泊生态保护财政政策体系,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重点对柘林湖2012年度实施方案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会同省环保厅督促九江市尽早完成柘林湖总体实施方案和2013年度实施方案的审查上报工作,加快预算执行。在柘林湖保护试点的基础上,积极主动推进仙女湖、陡水湖和万安湖等优质湖泊保护的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争取中央支持实施保护工作,并力争将我省更多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水质较好且具有饮用水源地或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列入中央项目库。

  (4)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全省主要城市空气质量及主要河流、饮用水源地、主要江河入湖口水质监测能力,全面提高全省环境质量检测水平。

  2、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

  (1)积极推进新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支持新余市落实《新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方案》,抓紧相关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2)实施天然气替代水煤气工程。对天然气替代水煤气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推进全省工业企业水煤气退出,提高全省天然气用气总量。

  (3)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使用高效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等实施补贴政策,支持节能产品的推广。

  (4)继续支持企业进行节能方面的改造。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5)继续对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营运实施奖励政策。鼓励和支持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水质达标排放。

  3、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应用。

  (1)大力支持太阳能光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大“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工程实施力度,进一步扩大省内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促进光伏产业优化整合。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集中连片推广,积极推动秸秆能源化综合利用和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2)支持南昌市加大力度推广新能源汽车。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3)支持我省修武地区等页岩气的基础性调查评价及开发利用,完善财政支持地质找矿资金投入机制。

  4、进一步加大重点污染源、污染区域环境整治力度。

  (1)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积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建立上下联动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2)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重点污染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治理项目和列入国家及省规划内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

  (3)继续实施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以奖代补”政策。建立和完善对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合物、氨氮等污染物“以奖代补”政策。

  (4)继续推进乡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奖补综合”等方式对乡镇建设处理设施给予奖补。

  5、大力支持资源节约利用,加快推进试点示范建设步伐。

  (1)支持新余等城市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努力提高“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再生资源处理能力。

  (2)支持南昌等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积极探索餐厨废弃物收储、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有效机制。

  6、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中央确定的重点流域县作为支持重点,完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集中支持、区域推进,干一个项目,完一个项目,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同时,对设区市本级等集中支持以外的其他地区污水管网建设实行以奖代补,鼓励早建、早运营,尽早发挥效益,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的整体效益,确保完成全省“十二五”建设任务目标。

  7、继续对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实施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的管理,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

  8、启动先进环保产品和环境服务业推广。按照国家部署,先期选择1-2个亟需推广的先进环保产品和1-2个综合环境服务业开展推广示范工作。

  9、推进绿色低碳新型城镇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鼓励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动城市绿色转型发展;支持绿色低碳小城镇试点示范,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加强传统村落保护。

  (四)按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应急管理的要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物资储备调控力度

  1、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管理。资金重点投入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重大隐患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加快提升安全生产基础水平和保障能力。

  2、保障重大安全事故救助经费。继续安排1000万元救助资金,确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救助资金及时到位,提高政府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3、加强物资储备调控力度。研究完善粮油、化肥等重要物资的省级储备制度。合理安排使用中央应急调运体系专项资金,加强应急保供能力建设,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保证市场供应。

  (五)坚持以机制创新指导带动制度创新,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作风建设,推动财政经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1、创新专项资金监管机制,进一步抓好预算执行。

  (1)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专项资金监管机制。

  事前: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项目储备库和专家库;健全项目评审制度,通过专家评审机制确定项目安排意见。

  事中:在项目实施中,建立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

  事后:完善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意见挂钩;同时明确各级责任,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的进行问责,以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

  (2)切实抓好预算执行。一是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滚动安排资金预算,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各单位、各地市下一年度的支出安排挂钩,切实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和质量;二是做到预算编制“三提前”:提前上报需请示省政府的重大项目、提前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布置与抓好下一年预算编制及执行;三是认真清理近几年中央和省级结余的各类专项资金,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要尽快下达,对超过两年无法实施的项目进行调整。

  2、创新政治和业务学习机制,加强政策研究。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建立长效学习机制。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邀请相关专家学者进行辅导、赴基层和对口服务单位进行联学共研等方式深入开展学习,加深对十八大精神的理解。

  (2)注重政策研究和思路创新。进一步加大调研力度,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个主题,就扩大消费、培育现代产业体系、推进节能减排与发展新能源、统筹城乡发展等内容进一步加深政策研究,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3、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建立处内轮岗制度,让干部进行多岗位锻炼,充分激活干部的工作动力;切实落实“AB”角和请销假等工作制度,严肃劳动纪律,避免缺位、空岗,提高工作效率。

  (2)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针对薄弱环节,强化措施,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各项任务,积极抓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廉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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