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办函〔2012〕44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发〔2010〕75号)及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试行)>的通知》(川环发〔2010〕95号)的要求,2012年向省环境保护厅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截止时间是4月30日前。为确保今年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审核和考核验收工作有序开展,请你们严格按照环发〔2010〕75号文要求,对照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创建指标,加强对拟报申报乡镇的现场指导检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质量,并于3月17日前将拟申报乡镇名单上报农村处,以便我厅及时做好工作安排,组织技术核查和按时上报环保部。
联系人:农村处 刘长伟
联系电话:86122149 86129380(传真)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