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授予成都市人民政府等单位“四川省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称号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2-01-12    浏览次数:7

川旅产领〔2012〕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我省是全国唯一的旅游标准化试点省。自启动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以来,各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认真组织,措施有力,在旅游标准化建设方面开展了扎实有益的探索,旅游标准化意识明显提高,旅游标准化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旅游标准化推动机制日益健全,有力促进了旅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有力推动了旅游产业素质的提升,为全省旅游标准化建设做出了示范,为全省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创建全国第一个旅游标准化示范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此,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决定,授予成都市人民政府等80家单位“四川省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称号。

  希望各示范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大胆创新,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希望各级、各部门、各旅游企业以示范单位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旅游标准化引领战略,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素质和竞争力,加快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步伐,为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四川省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名单

 

二O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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