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环发[2013]4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是一项年度例行工作,对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是企业的法律义务。为落实申报登记制度,摸清危险废物污染源底数, 2012年9月省固废中心组织各市州、区县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培训,为开展申报登记工作进行了前期准备;2012年12月省环保厅正式下发《关于布置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2]339号)文件,要求各市州全面开展2012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2013年7月,按照省厅工作要求,省固废中心组织各市州(孝感市环保局未参加会议)召开2012年度申报登记工作总结会,会上对2012年申报登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阶段性总结。
截止目前,2012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开展情况仍不理想,大量产废单位未依法进行申报,部分市州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漏报现象严重,望各地环保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督导产废单位履行申报登记义务,对拒绝履行申报登记义务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情节严重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法律责任进行行政处罚。自即日起,省固废中心将于每月上旬定期通报各地申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各市、州2012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完成情况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8月27日
附:各市、州2012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完成情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