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5年辽宁省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5-05-21    浏览次数:4
 

按照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安排,拟就6个检验项目17个检验参数承担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公开遴选,欢迎具备条件的所有检验检测机构参与。

一、能力验证项目及参数

1、肥料检验项目中磷和钾2个参数;

2、水泥检测项目中物理性能检验的3天抗压强度、3天抗折强度、28天抗压强度、28天抗折强度、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和标准稠度用水量等7个参数;

3、热轧带肋钢筋检验中抗拉强度、断后延伸率和屈服强度3个参数;

4、建筑保温材料热导系数1个参数;

5、饮料中铜和糖精钠含量2个参数;

6、生活饮用水中硫酸盐和氯化物的测定2个参数。

二、承担能力验证机构的基本条件

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具备上述1个或多个检验项目并包含相应检验参数的检验检测能力。

三、遴选能力验证机构的工作程序

1、提出申请

2015年5月20日至5月25日,符合基本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向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监管处《辽宁省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申请表》(见附件)和拟承担的《实验室能力验证XXX项目实施方案》各一份。

2、资格审查

5月25日,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处对检验检测机构递交的《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

3、现场评价

2015年5月30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辽宁省实验室能力验证承担机构遴选工作实施方案》进行遴选。申请单位从以下几个方面准备遴选材料:

1)检验资质和能力验证工作经历情况;

2)人员与设备的配置情况;

3)完成能力验证的相关措施和资源;

4)项目样品制作方案;

5)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分析方法;

6)拟承担的能力验证项目的实施方案。

4、遴选方式

申请机构代表结合遴选材料有关内容进行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评价专家通过审查申请机构呈报材料和申请机构代表的陈述,按照《实施方案》评价打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不得参加遴选

1、在2014年省局组织的获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否决问题的;

2、参加2014年省局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结果离群或有不满意结果的;

3、2012年至2014年三年内,资质认定评审组评审结论确定D类实验室的检验检测机构。

五、参加遴选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遴选材料一式6份。

 

附件:辽宁省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申请表

 

联系人:闫荣

联系电话:024-31512634

电子邮箱:yanr12365@163.com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5月15日

 

 

 

               附件:

 

辽宁省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申请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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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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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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