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及无线电频率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我委拟对《关于安徽省合肥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申请1785-1805MHz频率的请示》(皖无合〔2016〕23号)作出批复决定,同意该公司使用申请的频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受理意见电话:0551-62871727。
省经信委无线电管理处
2016年7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及无线电频率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我委拟对《关于安徽省合肥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申请1785-1805MHz频率的请示》(皖无合〔2016〕23号)作出批复决定,同意该公司使用申请的频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受理意见电话:0551-62871727。
省经信委无线电管理处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