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7    浏览次数:5

各设区市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防洪保安资金报表评比暂行办法》(赣财非税〔2006〕3号)精神,结合各地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工作情况,我厅对2012年度全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工作进行了综合考评。经评比,抚州市财政局、吉安市财政局、赣州市财政局、上饶市财政局、鹰潭市财政局、景德镇市财政局、九江市财政局被评为2012年度全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各地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赣财非税〔2011〕18号)精神,强化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工作,提高防洪保安资金报表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分析,及时清算,按规定上缴防洪保安资金。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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