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农业(畜牧)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滚动计划的通知》(农办计[2014]17号)要求,现将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2015年度滚动计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按照滚动计划方式进行管理。请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滚动计划编制管理试行管理办法》和《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具体申报条件》(附件1)要求,做好年度项目滚动计划编制工作。
二、按照农业部和国家农发办下达我省的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分省分专项申报数量指标(附件2),请各地综合考虑基础资源因素及往年安排的项目类型、数量,合理确定申报类型及数量,原则上每个州市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个。
三、农业部门应会同同级农发机构认真组织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做好项目滚动计划编制工作。要本着科学严谨、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申报。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四、请于2014年5月25日前由州市级农业部门会同同级农发机构将相关材料(申报文件、年度滚动计划编制说明以及汇总表、州县农发机构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合报送至省农业厅(2份)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份),同时报送可研报告电子文档(包括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PDF格式)。越级申报、未联合行文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2011-2014年期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地方项目)和农业部其他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和土建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尚未竣工验收及拟申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六、可研报告原则上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或组织专家编制。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省级将按照农业部和国家农发办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上报。
附件1.农业项目申报要求.doc
附件2.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分省分专项申报数量指标情况表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