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省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14]15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采取业务奖励方式,对服务平台或机构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的信息咨询、管理提升、电子商务、市场开拓、融资对接、创业辅导、集采分销、商业特许经营、品牌建设等服务项目,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的4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项目申报
(一)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省属单位应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商办财函[2014]155号)文件相关要求(可查阅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网站http://ltfzs.mofcom.gov.cn/)进行项目申报。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需向州(市)商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具体详见附件1)。
(二)请各州(市)商务局、财政局,省属单位务必在2014年5月8日前,将本地区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申报文件、申报表,连同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装订成册,一并向省商务厅(2份)、财政厅(2份)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要求
2.2014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项目汇总表、服务平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申报表、服务项目申报表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4年4月30日